2016年8月3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6/86公告稱,應SynnIndustrialCo.,Ltd、江陰宗承鋼鐵有限公司(Jiangyin
ZongchengSteelCo.,Ltd)、燁輝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YiehPhuiEnterpriseCo.,Ltd)和鞍鋼股份有限公司(AngangSteelCompanyLimited)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和臺灣的鍍鋅板(ZincCoated(Galvanised)Steel)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涉案產品的海關編碼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
2.00*\38*和7225.92.00*\71*。利益相關方最晚不遲于2016年10月6日提交本期中復審立案調查相關書面材料。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鍍鋅板和鍍鋅鋁板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鍍鋅板和鍍鋅鋁板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韓國和臺灣地區(qū)的鍍鋅板和鍍鋅鋁板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裁定中國涉案鍍鋅板的傾銷幅度為6.8%~6
2.9%、補貼幅度為5.2%~22.8%;韓國涉案鍍鋅板的傾銷幅度為<2%~28.5%;臺灣地區(qū)涉案鍍鋅板的傾銷幅度為<2%~8.6%;中國涉案鍍鋅鋁板的傾銷幅度為5.5%~19.3%、補貼幅度為5%~21.7%;韓國涉案鍍鋅鋁板的傾銷幅度為<2%~7.7%。2014年10月13日,新出口商江陰宗承鋼鐵有限公司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鍍鋅板進行反傾銷快速復審。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修改本案原始雙反終裁公告的涉案產品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