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已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
日前,北京日報全文刊登了《條例》.
擔心內容太多記不清?這份垃圾分類手冊您留好!
誰產生,誰分類,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有責任進行垃圾分類
單位未分類投放: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
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未分類投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報告,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混裝混運: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處理經營許可證。
分類之外,還需減量
商場超市: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餐飲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機關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
快遞外賣:使用電子運單,可降解可重復使用的包裝
怎么分,很容易
垃圾分類并不難,大家行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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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