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10月27日電 (記者 崔佳明)2016年10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焦煤集團原副總經理廖拴柱貪污、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廖拴柱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廖拴柱利用擔任西山汾河公司經理、西山煤電集團副總經理、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冒用或編造他人名義購買單位經濟適用房、擅自出售房屋不入賬等手段,非法占有單位房屋及房屋銷售差價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336.7921萬元。2004年至2014年,廖拴柱利用擔任古交生活服務公司經理、西山公用事業(yè)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西山煤電集團副總經理、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山西中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羅衛(wèi)兵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結算、職務職級晉升、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12.1531萬元。2010年至2013年,廖拴柱為謀求山西焦煤集團副總經理職位,向時任山西焦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白培中行賄金條、現金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46萬元。廖拴柱對共計折合人民幣2608.8126萬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廖拴柱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廖拴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廖拴柱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廖拴柱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