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淮北礦業(yè)黨委持續(xù)重視中層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出臺并完善了考核評價、作風建設、問責淘汰等多項制度規(guī)定,從選拔、聘用、績效考核、退出等方面,加強中層管理人員隊伍管理,推進中層管理人員工作效率。9月中旬,黨委出臺《中層管理人員召回管理辦法》,既是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也是深化干部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探索。
召回制度堅持遵循四個原則:黨管干部;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過責相當、懲教結合;依法、依規(guī)、依紀辦理。中層管理人員出現(xiàn)下列10種情形之一,就要被集團公司黨委召回:對集團公司黨委和集團公司各項制度規(guī)定及部署要求等置若罔聞、陽奉陰違、自行其是,不能嚴格貫徹執(zhí)行的;在單位或班子中鬧不團結,拉幫結派、搞小圈子或散布不利于班子團結的言論,影響領導班子團結和整體合力發(fā)揮的;組織觀念淡薄,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工作安排,與組織討價還價的;工作失職或工作不力,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的;工作不盡職盡責,作風不實、效率低下,敷衍塞責、被動應付,脫離實際、弄虛作假,工作長期處于落后狀態(tài)的;精神不振、不思進取,貪圖安逸、得過且過,不謀事、不干事,不主動作為的;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匯報,逆程序操作,造成一定損失或影響的;聘期綜合考核或年度履職考核反映問題較多、職工群眾意見較大的;一年內被廉政問責2次及以上的;其他需要召回的。
職務一旦被撤,人員的相關待遇也會被取消,只發(fā)放待崗工資,標準為固定工資的80%加上本人年功工資和交通費支付,不執(zhí)行各類獎金。對于實行年薪的中層管理人員來說,由一年幾十萬年薪到每月不足1000元的工資,待遇方面的強烈反差將真正觸及他們的痛點:不僅丟了位子,還丟了票子、面子。
淮北礦業(yè)推出的中層管理人員召回制度還明確了組織程序和六種管理方法。其中,提出建議、研究決定、召回談話、辦理手續(xù)四個組織程序,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環(huán)環(huán)緊扣。對被召回的中層管理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采取6種管理方法:一是進行2-5天警示教育,個人進行深刻反思并提交反思材料。二是進行為期1-3個月的待崗反省,每月提交書面思想匯報材料。三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參與1-6個月的專項工作,進行跟蹤考察。四是對召回人員視具體情況給予同級崗位調整、留級降職、降級降職、撤職安排,工資待遇按新聘崗位標準執(zhí)行。五是對于不服從召回管理或受到兩次召回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處理。六是召回形成的相關材料存入中層管理人員個人人事檔案。
淮北礦業(yè)黨委工作部負責人介紹,對被召回的中層管理人員,不搞“一刀切”,不搞“一棍子打死”,而是分類指導、區(qū)別對待。通過召回制度,我們將在“問題干部”身上點亮一盞紅燈,立起一道規(guī)矩,讓干部有被猛擊一掌的警醒,知恥后勇。通過警示教育、組織談話、教育培訓、跟蹤考察等管理方式,在干部“回爐加鋼”、“維修過關”后,黨委將幫助他們調整心態(tài),振奮精神,改進作風,履職盡責,積極作為。
中層管理人員崗位重要,責任重大,特別是在當今煤炭企業(yè)生產經營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更需要擔好責,履好職,主動積極作為,才能不被制度問責,才能適應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新常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