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發(fā)布的《2017年度風電開發(fā)建設方案的通知》中有要求,“各項目按照建設規(guī)模的10%配套建設儲電裝置,儲電設施總規(guī)模33萬千瓦?!?。隨后,該消息引起了新能源行業(yè)的巨大關注,中國風能協(xié)會秘書長、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撰文《青??稍偕茉创钆?0%儲能為哪般?》,各個專家也紛紛表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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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光伏們了解,在近期青海省發(fā)改委的一次小型會議上,相關領導表態(tài)將不再強制要求新建風電項目搭配10%儲電裝置。事實上,青海政府部門的本意及出發(fā)點是好的,隨著新能源規(guī)模越來越大,棄風限電比例和應對壓力也在增加,通過增加儲電裝置可以進一步提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在青海電網中的滲透率。但此舉是否真的可以解決棄風限電的問題嗎?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陸一川近日在微信公眾號“能明白”上撰文陳述了他的經驗和觀點,在此附上全文,作為參考。
儲能能夠解決棄風棄光問題嗎?
這個題目其實開得有點不嚴謹,按照常規(guī)專業(yè)習慣,應該是先討論清楚棄風棄光問題是什么因素導致的,再來討論某種手段是不是能夠有助于克服這些因素解決問題。
但是最近業(yè)內關于儲能發(fā)展應用的討論越來越熱烈,好多小伙伴們都把儲能當做解決棄風棄光問題的靈丹妙藥了。甚至部分腦子一熱,或者服務(某些)企業(yè)過于積極的地方政府開始以此為由,出臺連千瓦和千瓦時都說不清楚的政策文件時,筆者認為行業(yè)應該好好理一理思路了。
棄風棄光是什么導致的?
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而且不是三兩句話能夠理清楚的復雜課題。好在已經有很多業(yè)內專家和大咖從各個方面進行過分析。暫列幾篇,不展開討論:
電規(guī)總院徐曉東陳錚等,《能源規(guī)劃權威解讀?》,中國能源報公眾號2017-5-10
龍源電力黃群《十三五風電該如何創(chuàng)新發(fā)展》,中國能源報2017-06-16
國家電網舒印彪等《新能源消納關鍵因素分析及解決措施研究》,電機工程學報
文章中的結論,對棄風棄光問題的主要原因幾乎都集中于當前電力市場體制機制沒有理順,沒有按照效率原則來分配電力生產和消費權。即使是主要討論具體技術問題的學術論文,如上述第三篇,也在結論中用了幾乎一半篇幅討論市場機制改進問題。
專家和業(yè)界大咖們的結論從其他國家的現實中也可以得到印證。歐洲、北美和中國的電力系統(tǒng)從規(guī)模上、技術能力上均在一個量級上,然而歐洲和北美電網內非水可再生能源占全部電力消費的比例均數倍于我國,我國至今比例最高的內蒙古電網也僅僅相當于美國全國平均水平,與歐洲平均水平尚有距離。然而他們卻早已解決了棄風棄光問題,其完善的市場機制是他們和我國最主要的差異。
結論很明顯,儲能解決不了市場機制問題。儲能的商業(yè)應用反而依賴市場機制問題的解決。
將我國當前棄風棄光問題的解決寄希望于儲能的廣泛應用,顯然是緣木求魚的想法。那么問題來了,退一步考慮,如果不考慮市場機制這樣一個最主要的障礙,儲能是否是一個用得上的技術手段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是(敲黑板)沒有一種技術手段是普遍適用的,首先技術手段本身是有性能價格比的,其次技術手段的不當使用也會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核工業(yè)技術既可以造福人類,也可以瞬間毀滅人類文明。
我們有必要分析以下問題,找到儲能的合適市場切入點。
我們需要什么樣的技術手段?
國家電網董事長舒印彪先生領銜的學術論文對這一問題做了非常全面深入的分析,可能過于專業(yè)了。筆者斗膽簡化總結一下,疏漏在所難免:
- 電力是生產與消費實時平衡的特殊商品,風、光能源的波動性和隨機性分別給傳統(tǒng)電力系統(tǒng)的電力平衡安排帶來了相當的困難;
- 因此我們需要調節(jié)手段更多、更靈活,調節(jié)范圍更寬廣的電力系統(tǒng);
- 我們需要挖掘各種調節(jié)手段,如火電調峰、燃氣機組、需求側(負荷側)管理與控制、抽水蓄能電站、更多形式的電能替代應用等等;
- 我國風光資源分布不平均(其實別國多數也是如此),因此需要跨區(qū)線路讓全國各地能分攤這種調節(jié)需求;
- 我們缺乏科學高效應用這些手段的市場機制(畢竟不能都讓納稅人掏錢)。
當然,這是論文所認為的“關鍵問題”和解決手段,還有其他次要因素并未涉及。儲能大約可以歸類于“挖掘調節(jié)手段”這一個大項下吧。顯然這個大項下面,還有很多其他手段。
那么, 儲能是解決棄風棄光的最優(yōu)技術手段嗎?
首先得有個明確的定義,什么叫“最優(yōu)”?顯然無論對于全社會的生產者還是消費者來說,以最小的經濟代價解決問題的手段,就是“最優(yōu)”的。
這一點上,專用的儲能技術和裝備至少現階段不但不是“最優(yōu)”,也許還是“最劣”之列了。無論是化學儲能的各種電池形式,還是壓縮空氣儲能,成本至今居高不下,最樂觀的估計,存取一度電的過程,其成本不小于0.6元。能夠承受這樣一個成本的需求,現今市場機制條件下,即使不是沒有,也是極少量的。
請各位讀者注意(再次敲黑板),電力系統(tǒng)需要的不是完整的“充放”能力,系統(tǒng)需要的是調節(jié)能力,也就是把負荷適時變大變小的能力和把發(fā)電適時變大變小的能力。這個能力是不是同一個設備提供的,其實完全不重要!
舉個例子,火電本身就是大范圍可調的。我國現有火電裝備由于后發(fā)優(yōu)勢,技術水平是全世界最先進的,其可調范圍事實上至今都能夠滿足我國那有限的風電和光伏的需求。至于為什么調不了,以各種“技術理由”不愿意調,那自然要去問市場了。火電企業(yè)發(fā)一度電的邊際收益其實很低,多數情況下不過幾分錢到1毛錢,也就是說,如果讓他在某個時間段不要發(fā)電,對他造成的損失也就是這個量級。從社會效益出發(fā),讓他們調節(jié)比讓儲能去調節(jié)代價要小得多。當然了,代價再小也要解決誰付出代價的問題。
用戶負荷也一樣。現今經營慘淡的有色金屬產業(yè)是用電大戶,以電解鋁為例,消耗14000度電可得一噸鋁,毛利約1000-2000元,平均耗一度電獲毛利約7分至15分。讓他們某個時段少用點電,少生產點產品,只要補償超過這個毛利,恐怕就會有愿意參與調節(jié)的廠家。技術上實時調節(jié)產能也能做到,雖然可調范圍不大,但他們是超級大用戶,一點貢獻就很可觀了。
這樣的調節(jié)手段不勝枚舉,最極端的,就拿儲能設想中的“幫扶對象”——風力發(fā)電企業(yè)來說吧,現今風電企業(yè)每發(fā)一度電的邊際收益大約是0.15~0.55元,如果真能拿到比這個還高的補償,那么這度電不發(fā)也可以啊。風電場不但可以參與調節(jié),而且某些調節(jié)性能還很優(yōu)異。
那么為什么風電企業(yè)非要花0.6元甚至更高的成本來發(fā)出這一度電呢?這究竟對誰有好處呢?
其實問題很清楚了,儲能設備,至少是現階段技術條件下的儲能設備,并非我們解決“調節(jié)問題”的合適手段。有大量社會成本低得多的手段等著我們去應用。
我們只是缺乏市場機制來用它們而已!這個靠儲能解決不了。
那么再退一步,假設我們沒有其他手段了,只有儲能手段可用了。